中国江苏网9月6日讯(记者 米格)虽然没有领过结婚证,虽然孩子不是亲生的,泗阳农妇杨某依然18年含辛茹苦经营这个家,不但盖了新房子,还拉扯两个“儿子”成人,之后又带“孙儿”,这一切完成后,在她身患肿瘤之时,这个不幸的女人却遭到了家里3个男人的驱赶。记者今日从泗阳法院了解到,被“净身出户”的杨某通过诉讼,得到了该院的支持,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99000元补偿款交给了杨某。净化新风机
1995年,杨某经人介绍认识郭某,郭某丧偶,有两个幼儿。杨某因不孕而离异,两人自愿重组家庭,但没有领取结婚证。机房新风机
杨某到郭家生活的时候,郭某家只有破堂屋三间。到2003年期间,住房条件大为改观,新建了东屋、堂屋、前屋、西屋和院墙。平时杨某不但操持家务还得下地干农活。
转眼间,郭某的两个儿子在杨某的照顾下,从六七岁到成年,并娶妻生子,杨某在操劳家务的同时又忙于带孙子,一直带到了孩子四五岁时,就在去年,杨某查出身患肿瘤急需治疗,可家里又没有足够的钱,郭杨双方因此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,最终发展到郭某开始打骂杨某,并且郭氏父子三人开始驱赶杨某走人。
在一个不知感恩的家庭里,杨某最终净身出户,付出18年,除了疾病,她什么也没得到。那时的她,无儿无女,身患疾病,无娘家可回,没有经济来源。
在杨某离开郭家后,正好赶上郭家房屋拆迁,郭某获得拆迁补偿费总计188815元。这些房子是杨某与郭某共同盖的,但是郭某声称不会给杨某一分钱。于是杨某到泗阳法院起诉,请求房屋拆迁款中99000元自己所有。
郭某向法院辩称,他和杨某未领结婚证不是夫妻,被拆迁房屋只有自己一个人的名字,不是共同财产。
通过各种证据、证人证言,泗阳法院审理认为,郭家被拆迁房屋是杨郭二人的共同财产,判决郭某的拆迁款188815元中99000元归原告杨某享有。
虽然有了判决,可是郭某却躲避了起来,坚决不履行判决。泗阳法院执行局通过与搬迁补偿款发放部门多次沟通,终于拿到搬迁赔偿款中的99000元交到杨某手中。奥特思普科技新风 |